- 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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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开始设置的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的合称。隋朝六部属尚书省。元朝改属中书省。明朝取消中书省,直属皇帝。各部的最高官职为尚书,副职为侍郎。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六部
隋 唐 至 清 ,中央行政机构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秦 汉 之中央行政为九卿所分掌。 魏 晋 以后,由尚书分曹治事,曹便渐变为后来的部。 隋 初于尚书省立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 唐 改祠部为礼部,度支为户部,左户为工部,都官为刑部,五兵为兵部,统归尚书省管辖。 宋 沿袭未改。 元 六部归中书省管辖。 明 废中书省,六部独立,直接对皇帝负责,相沿至 清 末。
- 相关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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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ù lù
1.数目。五加一的和。2.工尺谱记音符号之一。相当于简谱的“5”。用于地名,如六安(在安徽)。
bù
1.部分;部位:内~。上~。胸~。局~。2.中央政府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级别比局、厅高):外交~。商务~。3.一般机关企业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编辑~。门市~。4.军队(连以上)等的领导机构或其所在地:连~。司令~。5.指部队
六部
liù bùㄌㄧㄡˋ ㄅㄨˋ古代官制吏、户、礼、兵、刑、工部的总称。
《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难逢夫》:「车马喧阗,尽六部九卿之辈。」
六部(中央行政机构中六部的总称)
六部,从周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部,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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