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1.准则;法度。《孟子·离娄上》:“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朱熹集注:“道,义理也;揆,度也。道揆,谓以义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续资治通鉴·宋理宗嘉熙四年》:“秉国钧者惟私情之徇,主道揆者惟法守之侵。”清黄宗羲《子刘子行状》:“退而列风纪六事以上。一曰建道揆。请復京师首善书院,崇祀冯从吾为瞽宗,昭圣明兴道致治之意。復天下社学,选明德老成者为之师,聚里中彦士教之。”
2.制订法规。宋岳珂《桯史·陈了翁始末》:“瓘比缘稟事,闻閤下之言,指尚书省为道揆之地,瓘谓閤下此言失矣。三省长官,宜守法而已,若夫道揆,天子三公之事,岂太宰之所得预乎?”
3.指制订法规之机构。宋岳珂《愧郯录·给舍论驳》:“然元祐之初,司马文正光已尝乞合三省,则是道揆虽一,职守仍分。至如合二府於一堂,列两省於同局,则固不必为是区别,斯亦南渡简易之制也。”
准则;法度。
《孟子·离娄上》:“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 朱熹 集注:“道,义理也;揆,度也。道揆,谓以义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续资治通鉴·宋理宗嘉熙四年》:“秉国钧者惟私情之徇,主道揆者惟法守之侵。” 清 黄宗羲 《子刘子行状》:“退而列风纪六事以上。一曰建道揆。请復京师首善书院,崇祀 冯从吾 为瞽宗,昭圣明兴道致治之意。復天下社学,选明德老成者为之师,聚里中彦士教之。”
制订法规。
宋 岳珂 《桯史·陈了翁始末》:“ 瓘 比缘稟事,闻閤下之言,指尚书省为道揆之地, 瓘 谓閤下此言失矣。三省长官,宜守法而已,若夫道揆,天子三公之事,岂太宰之所得预乎?”
指制订法规之机构。
宋 岳珂 《愧郯录·给舍论驳》:“然 元祐 之初, 司马文正 光 已尝乞合三省,则是道揆虽一,职守仍分。至如合二府於一堂,列两省於同局,则固不必为是区别,斯亦南渡简易之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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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铁~。大~。人行~。羊肠小~。2.水流通行的途径:河~。下水~。黄河故~。3.方向;方法;道理:志同~合。头头是~。以其人之~,还治其人之身。得~多助,失~寡助。4.道德:~义。5.技艺;技术:医~。茶~。花~
1.估量;揣测:~度(duó)。2.道理;准则:其~一也(其道理是一样的)。3.掌握;管理。后因称宰相、内阁总理的职位为揆:以~百事。阁~。
道揆
dào kuíㄉㄠˋ ㄎㄨㄟˊ以义理度量事物。
《孟子.离娄上》:「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
道揆
道揆,拼音dàokuí,出处《孟子·离娄上》。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