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1.供商贾使用的官营店房。唐李翱《疏绝进献》:“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贾者,有酿酒而官沽者,其他杂率巧设名号,是皆夺百姓之利,亏三代之法,公託进献,因得自成其私,甚非太平之事也。”《续资治通鉴·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己酉,吴命中书省,凡商税三十税一,多取者以违例论。改在都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明史·食货志五》:“太祖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
2.捕役拷问盗贼的地方。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献县捕役樊长,与其侣捕一剧盗。盗跳免,縶其妇於官店。”自注:“捕役拷盗之所,谓之官店,实其私居也。”
供商贾使用的官营店房。
唐 李翱 《疏绝进献》:“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贾者,有酿酒而官沽者,其他杂率巧设名号,是皆夺百姓之利,亏三代之法,公託进献,因得自成其私,甚非太平之事也。”《续资治通鉴·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己酉, 吴 命中书省,凡商税三十税一,多取者以违例论。改在都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明史·食货志五》:“ 太祖 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
捕役拷问盗贼的地方。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 献县 捕役 樊长 ,与其侣捕一剧盗。盗跳免,縶其妇於官店。”自注:“捕役拷盗之所,谓之官店,实其私居也。”
- 相关字义
- 国语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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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员。武~。做~。外交~。2.指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3.公共的;公用的:~道。~厕所。4.姓。5.器官:五~。感~。
1.商店:商~。书~。零售~。2.旅店:客~。住~。
官店
guān diànㄍㄨㄢ ㄉㄧㄢˋ官营的店铺,可供商贾集散货物。
唐.李翶〈疏绝进献〉:「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贾者,有酿酒而官沽者,其他杂率巧设名号,是皆夺百姓之利,亏三代之法。」
《金瓶梅.第四七回》:「这苗青另搭了船只,载至临青马头上,钞关上过了,装到清河县城外官店内卸下。」
官店
明代由官府开设的特殊店铺。始设于吴元年(1367年)之前。吴元年四月﹐朱元璋(即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作为明朝政府征收商税的机构。官店之名仍然保存﹐并一直延续到明末。主管官店者多为皇帝的亲信太监。收入一般归国家支配。
(来源:百度百科)- 官xx
- xx店
官字在开头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