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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 缓刑
  • huǎn xíng
  • ㄏㄨㄢˇ ㄒㄧㄥˊ
  • 緩刑

  •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宣告。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又犯新罪,则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与前罪按数罪并罚处理。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缓刑
  1. 放宽刑罚。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 贾公彦 疏:“三曰缓刑者,谓凶年犯刑缓纵之。” 汉 刘向 《说苑·贵德》:“ 孝宣皇帝 初即位,守廷尉吏 路温舒 上书言尚德缓刑。” 明 方孝孺 《凝命神宝颂》:“上帝之心,恶杀好生。皇宣慈惠,任德缓刑。”

  2. 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犯人所判处的刑罚延期执行或不执行。缓刑期间,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 相关字义
  • 国语辞典
  • 网络解释

缓刑

huǎn xíngㄏㄨㄢˇ ㄒㄧㄥˊ

宽减刑罚。

《汉书.卷五一.贾山传》:「平狱缓刑,天下莫不说喜。」

缓刑(刑法用语)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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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文翻译

英语:suspended sentence; prob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