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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的一种刑具,用两根木棍做成,行刑时用力夹犯人的腿。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夹棍
旧时残酷刑具。两根木棍做成,行刑时夹犯人腿部。
《明史·刑法志三》:“全刑者曰械,曰镣,曰棍,曰桚,曰夹棍。”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六:“夹棍始於 宋理宗 时,以木索并施,夹两股间,名曰夹帮。” 洪深 《赵阎王》第二节第六幕:“官儿大怒,指挥左右,将老者上了夹棍,老者痛得昏绝了去。”
- 相关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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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ā jiá gā
1.从两旁钳住:使劲儿~住。2.两旁有物限制住,在两者之间:两山~一水。~峙。3.搀杂:~生饭。~杂。4.夹东西的器具:竹~子。~剪。卷(juǎn)~。1.两层的衣服:~衣。~被。2.古同“铗”,剑把子。1.〔~肢窝〕腋
gùn hùn
1.棒:~子。~术。~棒。木~。铁~。2.称坏人:恶~。赌~。1.捆扎:“~申椒与菌桂兮,赴江湖而沤之”。2.古同“混”,混成。
夹棍
jiá gùnㄐㄧㄚˊ ㄍㄨㄣˋ一种古代的残酷刑具。以两根木棍及绳索夹紧犯人腿部逼供,始于南宋理宗时。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全刑者曰械,曰镣,曰棍,曰拶,曰夹棍。五毒备具,呼謈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六》:「夹棍始于宋理宗时,以木、索并施,夹两股间,名曰:『夹帮』;又竖坚木交辫两股,令狱卒跳跃于上,谓之『超棍』。」
也称为「檀木靴」。夹棍
夹棍亦称三尺木之刑。是指中国封建司法官吏逼取人犯口供时所用的刑具。其使用方法,是用3根相连木棍夹挤受刑者足部,使之产生剧痛。夹棍有法定规格,但时有变化。该刑具始于南宋理宗时。明清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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