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谓依刑律减半判罪。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科半
谓依刑律减半判罪。
《晋书·刑法志》:“﹝ 魏武帝 ﹞又嫌 汉 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得科半,使从半减也。”
- 相关字义
- 网络解释
kē
1.学术或业务的类别:~目。文~。理~。专~。牙~。妇~。2.机关组织系统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级别比处低,比股高):秘书~。财务~。总务处下面分三个~。3.科举考试,也指科举考试的科目:~场。登~。开~取士。4.科班:坐
bàn
1.二分之一;一半(没有整数时用在量词前,有整数时用在量词后):~尺。一斤~。~价。过~。一年~载。2.在…中间:~夜。~路上。~山腰。~途而废。3.表示很少:一星~点儿。一鳞~爪。4.不完全:~新的楼房。房门~开着。5
科半
谓依刑律减半判罪。《晋书·刑法志》:“﹝魏武帝﹞又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得科半,使从半减也。”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