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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柳

  • 刘柳
  • liú liǔ
  • ㄌㄧㄨˊ ㄌㄧㄨˇ
  • 劉柳

  •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唐刘禹锡、柳宗元的并称。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刘柳
  1. 唐 刘禹锡 、 柳宗元 的并称。

    宋 马永卿 《嬾真子》卷三:“未几,有八司马之变,使 退之 不贬,与 刘 柳 辈俱陷党中,则终身废錮矣。” 清 唐孙华 《读柳诗》诗:“漏泄谓 刘柳 ,责望致嫌疑。” 严复 《<天演论·群治>按语》:“此其説与 唐 刘 、 柳 诸家《天论》之言合,而与 宋 以来儒者以理属天,以欲属人者,致相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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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柳(南京大学教授)

刘柳,女,1983年生,南京人。2001年至2007年于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就读,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至2007年就读于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并获研究生证书。2007年至2011年就读于香港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学系,获哲学博士(PhD)学位。2012年2月起在南京大学工作,现为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可指导社会学专业与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生)。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赴美国南加州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访问学者工作。主要研究兴趣为犯罪学,毒品问题研究,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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