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地区的划分:行政~。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区划
见“ 区画 ”。
- 相关字义
- 国语辞典
- 网络解释
qū ōu
1.分别:~别。~分。2.地域:工业~。风景~。3.行政区划单位。有跟省平行的民族自治区以及市辖区、县辖区等。姓。
huá huà
1.拨水前进:~船。~桨。2.合算:~得来。~不来。~得着。~不着。3.用尖锐的东西把别的东西分开或在表面上刻过去、擦过去:~玻璃。~根火柴。手上~了一个口子。1.计划:筹~。策~。2.同“画2”。见“㓦划”。
区划
qū huàㄑㄩ ㄏㄨㄚˋ安排、策划。「划」文献异文作「画」。
宋.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会河北大饥,流民转徙东下者六七十万,公皆招纳之,劝民出粟,自为区画,散处境内,屋庐、饮食、医药,纤悉无不备。」
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先后作过多次调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变化很大:按“整县改市”、“以乡建镇”模式设置大批市、镇;部分地区与市合并,全面试行市领导县体制;人民公社在政社分开后恢复为乡、民族乡;撤(县辖)区并乡建镇;恢复和新设民族自治地方。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