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依法提归自己审判的一种审判程序。
2.将在押犯人提出审讯。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提审
把犯人从关押处提出来审问。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在宪臺提审,不过以安靖地方。” 张书绅 《正气歌》:“ 志新 被捕后,看守所、法院进行了多次提审。”
上级法院依法将下级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错误判决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
- 相关字义
- 国语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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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í dī dǐ
1.垂手拿着有环、柄或绳套的东西:~壶。~灯。~篮。~包。~盒。~纲挈领。2.引领(向上或向前等):~心吊胆。~升。~挈。~携。3.说起,举出:~起。~出。~醒。~倡。~议。~名。~案。~要。4.将犯人从关押之处带出来:
shěn
1.详细;周密:详~。~慎。2.审查:~稿。~核。3.审问;讯问处理案件:~讯。~判。4.知道:未~近况如何?5.文言副词。的确;果然:~如其言。
提审
tí shěnㄊㄧˊ ㄕㄣˇ移转审讯。根据宪法第八条及提审法规定,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得由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向所属法院提出声请,要求拘捕机关将案子限时移转开庭审讯。
如:「逮捕拘禁之机关,对于法院之提审,不得拒绝或迟延。」
提审
提审(tíshěn)
(1)[bringupfortrial;bringsb.beforethecourt]∶提出犯人进行审讯;
(2)[reviewacase;removethecasefortrial]∶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尚未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提来自行审判。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