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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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盈余;剩余。
2.唐地方官以两税盈余为名,向皇帝献纳的税款。多用加重剥削、克扣俸禄等手段敛财,借以市恩邀功,加官进爵。
3.清朝征钱粮税时因有损耗而多征一部分附加税。这部分附加税除折抵实际损耗外,留一部分为地方官吏所有,名养廉,其余上缴,名羡余。
盈馀;剩馀。
三国 蜀 诸葛亮 《将苑·击势》:“粮食羡餘,甲兵坚利。” 唐 颜真卿 《柳恽西亭记》:“邑宰 李清 请而修之,以攄众君子之意。役不烦费,财有羡餘。” 宋 司马光 《言拣兵上殿札子》:“方今天下安乐无虞,而府库之积,随得随散,曾无羡餘。”
唐 以后地方官员以赋税盈馀的名义向朝廷进贡的财物。
《新唐书·食货志二》:“ 淮南 节度使 杜亚 等皆徼射恩泽,以常赋入贡,名为羡餘。” 唐 白居易 《重赋》诗:“繒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餘物,随月献至尊。”《宋史·食货志下一》:“时又有 元丰库 ,则杂储诸司羡餘钱。”《明史·食货志三》:“ 世宗 时, 闽 广 进羡餘,户部请责他省巡按岁一贡献如例。”
清 代州县在正赋外还增征附加额,这部分收入除去实际耗费和归州县官吏支配的以外,其馀的解送上司,名为羡馀。
清 顾炎武 《钱粮论下》:“於是正赋之加焉十二三,而杂赋之加焉或至於十七八矣。解之藩司,谓之羡餘。”《清史稿·食货志一》:“ 乾隆 元年,豁免 广东 屯田羡餘,因除各省军田额外加徵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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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余
xiàn yúㄒㄧㄢˋ ㄩˊ盈余的赋税。
《新唐书.卷一六六.令狐楚传》:「方营景陵,诏楚为使,而亲吏韦正牧、奉天令于翚等不偿佣钱十五万缗,楚献以为羡余,怨诉系路。」
唐.白居易〈秦中吟.重赋〉:「缯帛如山积,丝絮如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
羡余
羡余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xiànyú,英文翻译是presentadditionaltaxestotheemperorregularly;redundancy;Admired。古代意思是封建时代地方官吏向人民勒索来定期送给皇帝的各种附加税。现代汉语意思是,某一个语言组合中有多余的成分而不视为“赘疣”,称为语言的“羡余”现象(“羡余”即“余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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