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谓砍掉右足。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右趾
谓砍掉右足。
汉 代酷刑之一。《后汉书·明帝纪》:“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死罪入縑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 李贤 注引《汉书音义》:“右趾谓刖其右足。”《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太后比三日幸 洛阳 ,録囚徒,理出死罪三十六人,耐罪八十人,其餘减罪死右趾已下至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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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òu
1.方位词。面向南时靠西的一边(跟“左”相对,下2.同):~方。~手。靠~走。3.方位词。西:山~(太行山以西的地方,过去也专指山西省)。4.上15.(古人以右为尊):无出其~。6.崇尚:~文。7.保守的;反动的:~派。
zhǐ
1.脚指头:~骨。2.古指脚:~高气扬。
右趾
yòuzhǐㄧㄡˋㄓㄧˇ
右趾
谓砍掉右足。汉代酷刑之一。《后汉书·明帝纪》:“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李贤注引《汉书音义》:“右趾谓刖其右足。”《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太后比三日幸洛阳,録囚徒,理出死罪三十六人,耐罪八十人,其馀减罪死右趾已下至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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