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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丧假。《汉书·哀帝纪》:“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颜师古注:“寧,谓处家持丧服。”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予宁
给丧假。
《汉书·哀帝纪》:“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 颜师古 注:“寧,谓处家持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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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ú yǔ
给:授~奖状。免~处分。请~批准。1.人称代词。我。2.姓。
níng nìng zhù
1.平安,安定:~静。~谧。息事~人。2.已嫁的女子或在外子女回家省视父母:~亲。归~。3.守父母之丧,丧假:“前博士弟子父母死,予~三年”。4.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的别称。5.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简称。6.姓。1.情愿:~
予宁
汉朝官员父母去世,皇帝准其在家守丧之谓,有一定期限。哀帝时规定,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