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也叫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有汇票、支票、股票、存款单、提单、仓单等。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质押
抵押。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三:“那笔信通银行一亿五千万的假药质押借款,就是 金懋廉 经手的。”
- 相关字义
- 国语辞典
- 网络解释
zhì
1.事物的根本特性:本~。变~。2.哲学范畴。指一事物之所以是该事物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3.质料,构成事物的材料:铁~。流~。4.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优~钢。按~论价。保~保量。5.朴实:~朴。6.询问;责问:~疑
yā
1.把财物交给对方作为保证:抵~。~租。~金。~了五百元钱。2.暂时把人关起来,不准自由行动:拘~。看~。关~。犯罪嫌疑人被~起来了。3.跟随着照料或看管:~车。~运。~送。4.姓。5.在公文、契约上签字或画符号,作为凭
质押
zhì yāㄓˋ ㄧㄚ债务人以动产财产作为担保,向债权人贷款,称为「质押」。
质押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