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作出裁决。法律上特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方式。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得仲裁。
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也叫公断。
李大钊 《新纪元》:“虽然也曾组织过什么平和会议,什么仲裁裁判,但在那里边,仍旧去规定杀人灭国的事情。” 刘少奇 《关于白区职工运动的提纲》:“在原则上我们当然反对国民党的强迫仲裁,但是,为着争取群众斗争的胜利,对于国民党的‘调解’与‘仲裁’,在事实上我们不应该完全拒绝。” 范文澜 《中国近代史》第三章第一节:“《巴黎和约》之后, 拿破仑三世 成为当时 欧洲 最高的‘仲裁者’。”
- 相关字义
- 国语辞典
- 网络解释
1.地位居中的:~裁。2.指农历一季的第二个月:~秋。3.在弟兄排行里代表第二:~兄。~弟。伯~叔季。4.姓。
1.安排取舍(多用于文学艺术):别出心~。《唐诗别~》。2.文章的体制、格式:体~。3.衡量;判断:~判。~决。4.控制;抑止:~制。制~。独~。
仲裁
zhòng cáiㄓㄨㄥˋ ㄘㄞˊ双方发生争执时,将争执事项交与第三者或法院进行评断裁决。
如:「国际仲裁」、「法院仲裁」。
仲裁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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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文翻译
- 仲xx
- xx裁
仲字在开头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