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理事会是“联合国”下属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其组织形作,而安理会每一理事国都必须始终有一名代表驻在联合国总部。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安理会在接到一项威胁和平的投诉时,通常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建议当事方尝试以和平手段达成协议。安理会可以:提出达成此种协议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查和调解;派遣访问团;任命特使;请秘书长进行斡旋,以实现争端的和平解决。扩展资料:职能权力1、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2、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3、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4、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5、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6、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7、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8、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9、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安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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