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即畿县,也称次赤县。唐代县分七等,畿县比京都所治的赤县次一等。《旧唐书·德宗纪上》:“癸丑,詔以梁州为兴元府,南郑县为赤畿。”按,宋王溥《唐会要·州县分望道》:“新升次赤县:江陵府江陵县,贞元元年九月升为畿县。兴元府南郑县,兴元元年六月升。”参见“赤县”。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赤畿
即畿县,也称次赤县。
唐 代县分七等,畿县比京都所治的赤县次一等。《旧唐书·德宗纪上》:“癸丑,詔以 梁州 为 兴元府 , 南郑县 为赤畿。”按, 宋 王溥 《唐会要·州县分望道》:“新升次赤县: 江陵府 江陵县 , 贞元 元年九月升为畿县。 兴元府 南郑县 , 兴元 元年六月升。”参见“ 赤县 ”。